來源:匯票圈
上海票據交易所供應鏈票據平臺上線試運行,供應鏈票據橫空出世。其實供應鏈票據平臺早已醞釀許久,4月初,票交所副總裁孔燕發表在中國金融上的期刊《協同推動應收賬款票據化》,就將“推動供應鏈票據平臺建設”作為推動應收賬款票據化的重要舉措之一。本文將對這篇期刊的主要內容進行摘錄,從中可以看出票交所在推動應收賬款票據化的主要思路。在文末我將就期刊的內容提幾點自己的思考。目前市場上關于供應鏈票據的解讀文章很多,有從供應鏈金融平臺的角度,也有從核心企業或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角度,也有從票交所的角度,更有從旁觀者的角度。站在各自的角度,都會朝著對自己最樂觀的情況去解讀,但對于供應鏈票據而言,它未來的走向更多還是得看票交所看供應鏈票據的態度,當然其他角度也非常有意義,畢竟偏聽則暗,兼聽則明。今天這篇期刊簡讀可以幫助大家從票交所的角度看供應鏈票據推出背景和潛在邏輯。商業匯票是商業信用的規范化形式,當前可借鑒20世紀90年代清理“三角債”的成功經驗,推動應收賬款票據化,為經濟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
(一)應收賬款快速增長值得關注
近些年,工業企業應收賬款凈額整體呈上升趨勢,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增幅快于大企業。對于單個企業而言,應收賬款的存在增加了機會成本、壞賬成本和對應收賬款管理成本。過高的應收賬款可能造成企業流動資金緊張而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企業之間存在大規模的相互拖欠,會形成“三角債”,一旦出現信用風險極易傳染,引發大規模的債務違約和生產停滯。如果全社會應收賬款增速過快,將對社會信用結構造成沖擊,加大經濟體系的脆弱性,影響宏觀經濟平穩運行。特別值得關注的是,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增幅超過大企業,這意味著核心企業憑借自己優勢地位占用中小微企業資金,而中小微企業本來就資金不足,融資渠道有限,又被迫被大企業占用資金,進一步加劇了資金緊張和經營困難。
(二)應收賬款融資市場不規范發展潛藏風險
伴隨金融意識逐步增強、金融市場快速發展,出現了應收賬款保理、應收賬款證券化以及應收賬款流轉平臺等各式應收賬款融資創新。然而由于應收賬款本身存在天然缺陷,這類創新不僅增加了金融的脆弱性,而且加劇了中小微企業的困境,潛藏較大風險。風險點主要表現在:1、應收賬款不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且不易流轉。作為在企業購銷過程中自發產生的商業信用,應收賬款具有如下特點:(1)還款期限不固定,到期還款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即使約定了還款期限,對債務人仍缺乏剛性約束力;(2)應收賬款保留了債務人對基礎合同的抗辯權,債權人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3)應收賬款缺乏格式化的權利憑證,債權債務關系不透明;(4)應收賬款流動性差,很難在企業間或金融機構間流轉;2、應收賬款融資產品存在天然缺陷,潛藏風險。由于應收賬款具有難以確權、賬期不固定等特點,以應收賬款為標的的融資產品存在天然缺陷,風險極大。近年來以應收賬款為標的的融資產品爆雷頻發。3、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流轉不能解決應收賬款的天然缺陷,而且造成監管套利,也對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形成挑戰。針對傳統應收賬款融資存在的弊端,很多核心企業自發或與金融機構合作創設了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由核心企業自愿簽發,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確權問題,且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了可拆分轉讓,方便了鏈上企業依托應收賬款電子憑證進行支付或融資。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票面設計及要素與票據相似,記載了出票人、收票人、簽發金額等信息,并約定經支付方簽章后可以流轉。應當看到,盡管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流轉平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應收賬款的流動性,但無法克服其天然缺陷,存在較大風險。(1)不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由于債務人對基礎合同存在抗辯權,當債務人與持有人前手發生貿易糾紛時,債務人可以此為由拒絕向持有人付款,持有人可能面臨到期收不到款的風險。(2)封閉性系統增加了持有人的融資難度。電子應收賬款憑證平臺是核心企業構建的封閉供應鏈生態圈,鏈上企業持有的電子應收賬款憑證只能向核心企業或平臺的合作保理公司、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融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持有人的融資難度。(3)存在監管套利,不利于金融穩定。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業務本質與票據完全相同,產品要素和業務流轉均與票據相似,在對票據業務嚴格監管而對應收賬款缺乏規范的情況下,必然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產生監管套利,形成非正規金融對正規金融的擠出效應,影響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4)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電子應收賬款憑證作為供應鏈閉環內使用的支付結算和融資工具,使供應鏈金融體系產生了“造幣”功能,在一定范圍內對法定貨幣具有替代作用,但并不計入貨幣供應量統計,從而影響到貨幣政策的有效性。4、核心企業自辦應收賬款流轉不僅形成對被拖欠企業的二次“盤剝”,同時也強化了其拖欠的內在動力。核心企業往往是供應鏈中地位占優的大企業,本身并不存在融資困難,本可以通過使用賒銷、預付貨款的商業信用方式把其較強的銀行融資能力分享給供應鏈上的中小微企業。但由于缺乏硬的結算約束,核心企業不僅通過應付賬款大量占用中小微企業資金,有的還成立專門金融公司或自辦應收賬款流轉平臺對持有其應收賬款的企業提供保理或其他融資服務,形成對被拖欠企業的二次“盤剝”。更重要的是,這些金融公司和應收賬款流轉平臺的建立又會進一步加強核心企業拖欠賬款的動力,這種自我強化機制進一步加劇了被拖欠企業的困境。
(三)票據是商業信用規范化的表現形式
票據本質上是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服務后獲得的應收賬款類債權,是在商業信用普遍發展的基礎上,為確保債權債務關系落實而產生的。與應收賬款相比,票據更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規范商業信用。理由如下:1、賬期固定。票據上明確載明了付款日期,這就把無期限的掛賬拖欠轉為約期清償,把無形的商業信用變為有形的商業信用,增強了還款的確定性。2、有利于債權保護。票據具有無因性,債權債務關系和基礎合同關系相對分離,債務人不能借對基礎合同關系異議拒絕付款,更有利于債權保護。3、具有更強的財務約束。票據到期無條件付款的特性降低了“掛賬信用”中應收賬款無限期拖欠的風險,如承兌人到期不能支付,不但要處以罰金,信譽也會受到損害。4、流通性強。作為商業信用的高級形態,票據具有的無因性使其具有極強的流通性,加之信用疊加等安排進一步便利了票據的使用,持票企業可以直接將票據用于貨款支付,也可向銀行申請貼現融資。5、融資成本低。票據的高流動性降低了流動性溢價,使其可以以相對較低的利率獲得銀行貼現融資,加之再貼現政策支持,票據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四)多管齊下,發揮合力,協同推動應收賬款票據化
應收賬款票據化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票據市場基礎設施和金融機構發揮合力,多管齊下,協同推進。1、著力引導企業簽發票據替代應收賬款,并將此納入清欠工作長效機制。2、規范應收賬款融資市場,切實防范風險。由于難以確權、賬期不固定、債務人具有抗辯權等固有特征,應收賬款不利于債權保護,應收賬款融資存在較大風險,應按照審慎原則,加強對各類應收賬款融資創新的監管,切實防范風險。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無法克服應收賬款固有弊端,且其業務實質與票據完全相同,存在監管套利,暗藏風險隱患。建議在充分評估并做好預案的基礎上,規范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流轉,引導相關平臺使用票據代替電子應收賬款憑證,從源頭上堵住風險。3、嚴格結算紀律,創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有助于維護正常的商業秩序,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良性循環。要強化法治建設,利用法制手段完善企業間付款模式。4、推動供應鏈票據平臺建設,為企業應收賬款票據化提供便利。作為票據市場基礎設施,票交所可以借助目前的供應鏈電商平臺或應收賬款融資平臺與供應鏈上的企業實現連接,通過金融科技手段為應收賬款票據化注入“催化劑”和“助推劑”,為其把應收賬款轉化為票據提供便利,在源頭上實現應收賬款票據化。5、推動票據等分化簽發,提升票據支付的便利性。電子票據的廣泛使用使票據等分化簽發具備了技術條件,應抓緊推動實現票據等分化簽發,增強票據支付的靈活性和便利性,提升企業將應收賬款轉化為票據的意愿。 6、加強票據知識和產品的宣傳推廣,引導企業使用票據。這一點要看應收賬款和什么類型的票據比,如果是銀票,那自然是全面碾壓應收賬款,但這主要是因為有銀行進行了增信的緣故。大家需要明白一個道理:銀行是不可能為所有的應收賬款提供增信,這風險實在太大,所以應收賬款票據化必然要發展商票。對于一般企業開出的商票,我覺得和應收賬款一樣,同樣潛藏風險,半斤八兩,沒有誰看不起誰,實際上很多商票融資到頭來還是采用應收賬款融資模式。原因在于當前我國商票市場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同樣潛藏著高風險,而且從初級階段過渡到成熟階段將會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我們還是要客觀來看待這個問題。無論是應收賬款還是票據,其實都是雙向的,有債權方和債務方,如果是銀票還要考慮承兌銀行。期刊更多的是站在債權方的角度(通常是中小微企業),而實際上債務方才是決定是否使用票據的主要一方。如果說對債權方和債務方而言,票據都比應收賬款要好,那企業會爭著使用票據,應收賬款票據化進程自然是順風順水。而實際情況并不是這樣,從上市公司來看,近10年,應付票據與應付賬款的比例并沒有顯著提高,部分年份甚至下降了,2018年末這個比例約為1:4。所以應收賬款票據化進程一定要平衡好各方利益,最好是能做到帕累托改進。(三)應收賬款存在大企業盤剝中小企業情況,票據能解決這個問題嗎?對于大企業盤剝中小企業的問題,實質上是取決于他們在行業中所處的強弱地位,與采用應收賬款還是票據其實關系不大,如果大企業想要盤剝中小企業,使用票據依然可以盤剝。這就好比政府征稅的問題,不管政府是采取向消費者征稅的方式,還是向企業征稅的方式,最終大部分稅收都將落至兩方中處于弱勢地位的一方。文章花了比較大的篇幅講應收賬款電子憑證,雖然肯定了它的一定積極作用,但總的基調還是認為潛藏風險。文章也認識到了應收賬款電子憑證和電子商票的高度相似性,認為應該規范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流轉,引導相關平臺使用票據代替電子應收賬款憑證,所以順其自然地推出了供應鏈票據平臺。現階段的供應鏈票據模式與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模式本質上是一樣的,區別在于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變為了商票,進而它的法律關系、權利義務等方面也發生了變化。所以對于想接入票交所供應鏈平臺的供應鏈金融平臺,應多從這個角度思考下一步的規劃。[1] 孔燕. 協同推動應收賬款票據化 [J] . 中國金融 ,2020,(6).